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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德市旅游商贸局

1、主要职责
  (一)宣传贯彻党和国家风景、旅游、商贸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法规;负责编制全市风景、旅游、商贸行业的发展总体规划,指导风景、旅游、商贸设施和网点建设。
  (二)负责全市风景、旅游、商贸资源的调查、保护和开发建设项目的管理。依法审核、报批全市风景、旅游、商贸建设项目。
  (三)负责对全市旅游商贸行业的管理,研究制订管理办法,规范经营秩序;负责全市旅游、商贸市场运行状况的预测、分析、预警和信息发布。
  (四)负责全市生猪屠宰行业的监督管理和屠宰场的规划定点。
  (五)负责民爆器材、烟花爆竹、汽车报废回收、旧金属回收等特殊商品的管理;负责拍卖、典当等特种服务业的管理;负责盐业的专卖、专营和定点经营管理。
  (六)负责旅游城市整体形象宣传;指导全市旅游商贸企业开展市场营销;组织和指导重点旅游产品的重点旅游市场的开发。
  (七)负责指导商贸服务业的网点建设,培育发展新型商贸业态,引导商贸企业创建名店、名牌、名品。
  (八)指导和联系旅游商贸行业协会工作。
  (九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
  2、内设机构

  根据上述职责,市风景旅游局内设四个职能科室:

  (一)办公室

  (二)规划发展科

  (三)旅游科

  (四)商贸科


  3、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

  人员编制:市风景旅游局机关事业编制为18名(含工勤人员编制)。

  领导职数:市风景旅游局设局长1名,副局长3名,中层领导4名。
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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